问题 | 什么情况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具备如下必备条件:预售方须已经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过程中获取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完全投入与之相关的工程建设之中;预售方在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签约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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