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延期交房多久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则可视为该企业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在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无法完成房屋交付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与该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该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如期完成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与该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仍然有权要求该企业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逾期交付的实际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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