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属于房屋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所说的房屋预售合同,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签署的商住房预售契约。根据此项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会在指定的日期之内,将建筑完成的商住房以合法方式转移给购买者,而购买者则需要支付预定金额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时接收该商住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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