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算是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售方未能超出合约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房产的交付工作,则构成了延期交房之违规行为。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购房者有权向出卖方发送书面催告函件,并与对方磋商确定该项合约的最终履约期限。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确保书面催告函件已经到达对方手中且持续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届时,购房者将有权利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出卖方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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