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是否受理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对房产纠纷案件的审查受理须遵循特定的受理要件,首先要求原告必须是与争议标的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其次,原告需明确指控的被告对象;第三,原告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最后,该案应属人民法院的审理权限范畴且受诉法院对此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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