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针对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产生的纷争,应首先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二)若土地争议的双方在经过充分协商后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工作以期化解纠纷;(三)如若无论是协商还是调解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对于涉及到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应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处理;而对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四)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