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延期交房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中对延迟交付房屋的事项未作明确约定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期同等类型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计算赔偿金的依据。另外,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若未能如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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