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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撤销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销售合同的撤回权力是否存在有效期限之问题。在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性规定如下所示:首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回原因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及时和充分地行使其撤回权;其次,对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因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他们必须在得知撤回原因之日起90天内行使其权利;再者,若当事人遭受胁迫签订合同时,他们必须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行使其撤回权;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曾行使过撤回权,则该撤回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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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