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昌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买方在购房过程中遭遇了房屋被重复销售的恶劣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他们有权主张中断房产交易合同,并要求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另外,买方还有权寻求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销售合同未能达成合法解除之前,买方有权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请求赔偿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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