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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室内装修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业主有权通过书面形式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交付手续并就具体交付时间进行详尽的商讨。然而,倘若经过业主书面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交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便有权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寻求解除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鉴于开发商的延期交付行为,根据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该份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需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后得出的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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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4: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