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购房如何退定金不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做详细而深入的分析与处置:首先,当定金的支付源于购房者自身因素时,一般定金可视为不可退还的资金。此类情况包括:1、签定购房认购书后又产生反悔之意,在此种情况下,定金就无法得到退还。鉴于购房认购书中通常包含定金款项的条款,购房者在缴纳相关费用后若出现反悔现象,显然有悖于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2、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支持,此时,购房定金也无法得到退还。因为个人信用记录属于购房者自身的问题,如果由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署,那么购房者也就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其所缴纳的定金。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从而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3、由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4、买卖双方都没有明显的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缔结。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未能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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