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可以办不动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关法律法规,当不动产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拒绝注册登记,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申请人进行充分的说明解释。在此,我们引用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如果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均有权予以拒绝登记,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其原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权属争议;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法定的有效期;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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