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潜江交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期间已经交付的定金通常可以退还,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的条件方可实现。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成功签署预售合同,那么他们便无法恢复自己缴纳的定金。其次,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假如为了获取更丰厚的经济利润而擅自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预先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抑或是未能如实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之前所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被查封、抵押等情况,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所缴纳的定金。此外,因非可归责于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结果,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的核心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突发不可抗力事件等,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悉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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