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房能不能打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精心打造推向市场的商品,目的在于谋求利润回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公众视线内公开展示,实现房屋的完全社会化,方能使得房屋转变为具有商业价值和流通性的商品房。某些房地产项目在预先销售阶段未能完全销售完毕,鉴于此种情况,开发商在依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依然有权选择继续销售剩余房屋。在此过程中,开发商仍然会以期房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并与消费者签署期房买卖的标准格式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行为应被视为合法行为。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此类行为并不会对购房者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所以购房者可以放心地签署预售的标准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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