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邵阳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如交纳了定金,则是可以予以退还的,然而具体情况需要视实际状况而定。若购房者欲请求退还定金,通常情况下,有如下几种情形,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索取定金: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约定的购房定金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亦或是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进行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者,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在此前提下,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项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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