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需书面通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中,倘若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应及时向购房者发出通知。此行为是否构成合法适当的延期交付,须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来判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在进行房产销售时,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买方均需签署详细的书面购房合同。该份合同中应包含如下关键条款:首先是当事人相关信息及居住地点;其次是商品房的基本概况描述;再次是商品房销售形式的说明;第四部分需明示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以及总价、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部分则涉及到交房使用条件及具体日期;第六部分需对装修、设备标准做出承诺;第七部分需明确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责任;第八部分需阐释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第九部分需明确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第十部分需阐述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第十一部分需明确解决争议的途径;最后一部分需列出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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