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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房合同买家可以拿原件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身为购房者,始终应当妥善保管一份合同原件于手头。根据严谨的规定,所有在合同上进行签字及盖章的参与方,以及需借助此合同开展相关事务活动的各方(诸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合同登记手续、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公正机构等),均应持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合同原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仅适用于在商品房预售阶段签订,待所购房屋顺利竣工并交付到买受方手中,且买受方已支付完全部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履行过户手续。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订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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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