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主张什么法院支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房者享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债务义务,经过合理时间的催促之后仍然没有履行的,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后,即拥有了一年的解除权期限。在这一年之内的任何时候,该购买者均可以再次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如果逾期超过一年,那么他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其次,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若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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