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环节之中,如发生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尽管此举本身并不涉及任何违法行为,但仍然构成了一种违约现象。假如在经过严格的催促之后,且在合理的时限之内收到开发商完全履行约定的积极回应,在此情况之下,虽然买方无法直接宣告解除合约,但是他们仍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蒙受损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在接受同等程度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旧未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交付手续,同时未给出有效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与此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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