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房产纠纷怎么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领域涉及诸多纷繁复杂的争议问题,例如由于房产所有权的确立、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物权争议。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的居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实际长久居住地并不一致时,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而针对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维权途径,同样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若同一案件涉及到多个被告,且这些被告的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或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的人民法院均享有相应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纠纷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跟被告是在哪个城市生活并没有关联,就算被告是在异地依然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所以,被告在地异地的,由人民法院传唤,不到场的法院可以缺席裁判。《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