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在外地交房能延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业主无法对入住日期进行延期。若业主未能提供合理的拒收理由而继续拒绝接管房屋的,那么自书面交付验收通知所确认的正式入驻日期起,房屋损坏、毁灭等潜在风险均将由业主自行承担,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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