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产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首先强调的是,所有能够满足相应条件的证据材料均可作为参考依据进行提交;而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自我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等方面。所以在此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应该对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据材料加以整理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供审查。
(二)根据商业交易的实际情况来看,通常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房屋买卖合同;2.房屋信息查询单;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4.付款凭证;5.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6.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7.双方沟通过程中形成的短信、微信记录;8.双方通话录音;9.若涉及到中介机构参与其中,还需提供中介公司的相关资料等。 (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举的证据形式可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只要是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且与交易活动紧密相连的资料,都应尽可能地予以收集。同时,对于证据的收集和提交工作,这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任务,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并且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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