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调解后有问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调解成功后,人民法院须依法制作调解书。此种调解书需详细记载诉讼相关事项及调解结果,并由审理该案的法官以及书记员共同签署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方可有效地交付给双方当事人手中。当事人接受调解书之后,调解书随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具备等同于判决书的法定效力。因此,只要当事人收到法院发出的调解书,便意味着调解书已然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要求对方严格遵守并完全履行调解书中所约定的内容。若对方未能依约履行承诺,您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为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共计二年时间。此外,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均应遵循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前述所指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应从每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建议您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尽快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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