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算首付吧吗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领域法律专家给出的解释是,买房时所支付的定金并不等同于首付款。然而,定金实际上可被纳入到购房者的首付款之中,如首付款需缴20万元,而购房者已先行交纳2万元定金,那么在进行首付款缴纳时,只须再补足余下的18万元费用即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债务人能够履行其债务,定金将被视为其应付本金或予以退还。因此,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约行为未达到双方协商约定的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履约行为未达到双方协商约定的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还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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