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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公寓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是否有权力解除合同这一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条款。若于履行主债务方面,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了延迟行为,并且经过正式的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之内仍然未能按照原本的协议去执行,那么另一方可据此解除整个合同关系。重要的是,这一项解除权具有一年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一年的时间范围内,购房者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那么他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其次,对于购房者提出的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法律同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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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5: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