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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滁州购房定金给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具体结果需依据现实状况进行判断。1.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时间以及地点完成签约手续,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署合同时对认购书中原有的重要条款,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作出了重大修改,使得签约工作无法顺利推进,那么此举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由此支付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2.若是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选定的房屋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正式签约出现困难,这时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3.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引发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4.如果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5.若认购意向书对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6.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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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