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禹州交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时缴纳的定金能否予以退还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希望收回自己所支付的定金,那么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使购房者得以向开发商索回定金:
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在未满足商品房预售所需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购房定金协议都将被视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的规定,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意向书》还是已约定定金退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了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就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应当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再者,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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