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购房过程中所出现的房地产纠纷,可采用多种途径加以妥善解决。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机制是指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共同探讨并确定解决方案。其次,调解解决。这是当买卖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达成解决方案时,可依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主持调解工作,借助说服和引导教育,促进双方按照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相互理解并达成和平协议,从而及时化解买房纠纷的一种策略。再次,仲裁解决。仲裁,也被称为公断,实际上是指在购房纠纷产生前或产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此外,行政解决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下,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诉讼解决。在众多解决购房纠纷的方法中,诉讼无疑是最具权威性的。它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通过审判程序,来审理和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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