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灾情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房现象发生之后,您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和解方案;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请求其介入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此外,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也是一个可行的选项,他们可能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或帮助;最后,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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