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销双方在产生购房定金无法退还的纠纷时,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展开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向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投诉,并依据法定程序由该主管机关介入从中协调斡旋。此外,双方如在友好协商乃至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出面干预后仍未达成共识,则可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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