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交了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一旦签署了订购协议,便意味着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再愿意继续购置该房地产,那么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会无法退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交易中向对方支付定金额度的一方若未能履行相应的交易义务或未能按照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履行,以致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将不得主张返还已交付之定金;反之,如果交易双方中的债务人在实际履行交易时能够完成债务清偿,则定金应被视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或者由债权人予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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