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县公寓房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遭遇不幸,房屋竟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被两次出售,则购房者在此情形下依法享有法定权力,可以选择请求终止购房协议,向出卖方索要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相应的以时间为基准计算的合理利息;另外,购房者还有权寻求补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购方者有权主张开发商需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若购房者的上述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有权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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