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有什么方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投资及设立公司的相关协议书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后予以解除。
此外,当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享有解除权利的一方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合法解除该份合同。 再者,若遇到如下特定法定情况,甲方或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单独宣告协议的解除: 首先,由于无法预见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影响,导致协议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 其次,在协议的预期履行日期到来之前,如甲方或乙方以公开声明或者实际行动向对方清晰传达出其将拒绝履行主要义务; 再次,甲方或乙方严重拖延主要债务的支付,经过对方适当催促之后,在绝对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能如期履行; 最后,甲方或乙方一再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使得协议的核心意义无法实现。 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同样也可进行协议的单方面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