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地产项目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现象,尽管这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违法问题,但是它无疑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如果经过深入周密的催告程序,而且在合理期限之内得到了发展商对到期债务全部偿还的积极响应,那么此时,即使购买者不能直接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合同,他仍然保留向发展商索取由于未按时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告之后,发展商仍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手续,并且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者理由来解释这种情况,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发展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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