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证书的重大作用之一便是能够有效地预防“一房多卖”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一旦某套房屋已经签订了销售协议并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开发商便无法再次将这套房产出售给其他买家,因为这样的做法将会导致后面的购房合同无法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我国现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必须在与购房者签署销售协议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同时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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