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益阳购房退定金条件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卖方将已经被购房者认定购买的房产再次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原计划中的正式签约未能实现时,卖方必须向买受人支付双倍于定金的赔偿金。
2、在实际情况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仅因为对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数退还给买方。
3、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性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表述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卖方也应该将定金如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0: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