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付款算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并非预付款项。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包括:1.属性方面的差异。定金构成了定金合同的核心要素,定金的交付或者接收并非主债务的实际履行行为,而仅仅是作为债权的保障手段,亦即履行定金合同的法律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条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付款项的支付实质上是履行主债务的体现。2.功能定位的差异。预付款的主要价值体现在为对方缓解资金压力,从而使其具备更为充足的条件去妥善履行合同,具有一定的援助性质;然而,定金同样具备此种功能,但其主要作用仍然在于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除此之外,当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定金还能发挥出证明合同成立的关键作用。相比之下,预付款并未被赋予上述担保及证约的职能。3.法律效力的差异。在合同得以正常履行的前提下,预付款将转化为价款的一部分;若合同未能得到履行,无论是支付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均需全额退还。然而,定金的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是予以收回抑或是抵扣价款,须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决定,并不必然抵扣价款;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履行债务,则应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由此体现出违约惩罚性的特点。而预付款在此方面则并无此类规定。4.支付形式的差异。定金通常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定金支付完毕后,定金合同方能正式生效。预付款既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亦可选择分期支付。5.适用领域的差异。定金在合同实践中应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合同,同时也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有偿合同。相较而言,预付款的适用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仅限于以货币履行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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