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退定金重庆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方欲撤销在购置房产过程中所支付之订金,不妨尝试与售房方进行友善协商。以下为五种特定情境,购房者支付的订金有望得到全额返还:其一,若您已预约之房地产开发商未遵守认购意向书所载明之期限,擅自将您预选之房产转售予他人,导致您未能如期完成正式购房协定的签署,此时售房方应按双倍金额弥补您支付的订金;其二,倘若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契约前未能取得必要的销售许可证,抑或是其本身存在疏忽导致双方无法依法签订正式合同,进而影响到购房合约的合法性,售房方须退还您的订金,且需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再者,若仅因双方对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存在争议,但此争议与签订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无关,致使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视为违约行为,售房方应无条件退还您支付的订金。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面积及房型等关键要素缺乏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对此仍存异议,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售房方亦需归还您的订金。最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售房方应积极履行义务,返还您的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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