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住宅,经多次催促且给予合理期限后仍未有所行动,然而又提供充足理由解释逾期原因,此时买受方无需考虑解除购房合同。尽管无法归咎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条款明确的免责事项,但此等逾期理由尚在买受方可承受之范围之内,例如开发商因资金短缺导致建设工程停滞数月后业已顺利复工,则在此情形下,买受方可选择继续等候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2.若开发商再次逾期交付住宅,经多次催促且给予合理期限后仍未有所行动,同时亦未提供充分理由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那么买受方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若开发商在经过多次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住宅的交付工作,那么买受方无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但可以请求开发商按照逾期天数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当合同双方产生争议时,主要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展开磋商,双方均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最终在彼此都能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2)其次是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而引发的争议;调解则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既可以在诉讼之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某一个阶段进行。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未能取得成功,他们可以依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然而,和解与调解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再者是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然后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负责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并非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相对简单,处理争议速度较快。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依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合同而言,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还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最后便是起诉。总的来说,开发商应当严格遵守约定的交付日期,这是开发商应尽的基本义务。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买受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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