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怎样讨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所缴纳的定金是否能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消费者要取回这部分定金,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预售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其次,从开发者角度来看,如因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没有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范畴,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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