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是起诉对方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保险人并非必须直接提起诉讼才能进行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乃是因为第三方对保险标的所诱发的损毁从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之日起,在其所能赔偿的限额之内,取代被保险人对该次事故中所遭受损害向第三方求偿的法定权利。 在诸多情形之下,保险人往往会先行与责任方进行和解协商,若协商无果后才会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发起诉讼以实现追偿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