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交房延期是不是违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交易中,若房屋交付超出约定时限,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仅视为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如经出卖方多次通知后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则买方有权主张出卖方就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反之,若经多次催促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依然无法按期完成交付任务,且出卖方并未提出相应的合法解释或合理抗辩,则买方有权依法单方解除此份购房合同,并相应地要求出卖方全权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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