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资格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购买房产之资格却已交纳定金,则定金可退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因非双方当事人责任所致,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地步,出卖方应依法归还购房者已支付之定金。倘若楼市调控及其他各类因素使购房者丧失购买房产之资格,此现象便可视为双方当事人责任之外的不利因素,故在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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