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判定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之定义为:在协议规定的交付期限之外,未履行其交付义务则被视为延期交付。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的原因可能包括施工进度延迟、相关政府手续办理缓慢、以及市政配套服务不足等。然而,非正当理由的延期交付,例如开发商资金短缺或相关政府审批程序违规等因素,也会导致此类问题的发生。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促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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