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要出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时所交付的定金,实际上是能够退还的。然而想要取回已经交付的定金,购房者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定房屋的销售协议,那么购房者便失去了提出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若其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预定房屋的销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定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定房屋的销售协议;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告知购房者该房地产项目已处于被查封、抵押等情形,此时,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双倍的金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在因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原因造成的预订房屋销售协议未能最终达成的情况下,例如,双方在预订房屋销售协议的重要条款问题上无法达到共识,或是遭遇了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导致预订房屋销售协议的签订无法实现,此时,开发商应该将所有定金原额返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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