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定金交了后悔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购房者违反约定并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那么所交纳的订金将不予退还。然而,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政策变动或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而无法签订买卖协议,并且此情形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则此时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给购房者的。此外,若是由于销售商违约导致购房者拒绝继续进行交易,那么其缴纳的订金也可被全额退还,同时还需支付双倍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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