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合同签几份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预售合同通常分为五份,其中,客户自行保留一份,公司档案部门归档一份,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银行方面留存一份,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时进行保管。对于全款支付及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需要准备四份。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一定差异。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售楼中心,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该证书,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此时切忌盲目交付定金。其次,务必认真审阅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