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一天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如遇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即使该行为本身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亦已构成了违约事件。若经有条理、有秩序地进行催促通知,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收到了开发商承诺全面履行的积极响应,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购买方尚不能立即解除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但仍享有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交房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经过同等程度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完毕交房手续,且未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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