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熟购房定金退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当涉及到应予退还而不应予以扣留的定金事宜时,有以下四种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可供参考:首先,买受人完全有权主动与销售方取得联系,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商定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定金的顺利返还;其次,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助和调解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选择;再次,若前述两种方法皆无法奏效,我们还可以尝试拨打全国统一的12315投诉热线,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最后,如果上述所有措施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我们仍然拥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无条件地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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