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子的定金如何规定比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订金的比例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比例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任何超过此规定的部分均无法产生预订金的功能。同时,在实际交付过程中,若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量大于或小于之前约定的数量,则该变动将被视为已经调整了原先设定的定金金额。而所谓“定金”,即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旨在为保障相应的债务履行,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然而,定金的具体数额需由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但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定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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